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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性及女童賣淫的立場

女性和女孩賣淫是一種古老的性別暴力形式, 深入各社會結構。而社會及文化對男女關係的認知 及態度,強化了這種使女性及女童賣淫的系統。賣淫的根本原因與全球化經濟下形成的經濟體系有關, 這種體系使處在極度貧困的女性人數劇增。若干政治結構及體系不但貶低和排除女性,還未檢討對導致社會接受賣淫的政策,貧窮、父權制度、男性特權、極度富裕、種族主義態度、軍事化、生態環境惡化、家庭支持不足以及男性要求女性出賣肉體,以滿足他人的性需求等,都是賣淫的根本原因。人口販 運這項犯罪產業,在全球範圍內迅速擴大,因而提高性交易需求。同樣地,缺乏以人及權利為核心的移民政策,也助長人口販運及賣淫的事件。


我們了解到,賣淫的多重危害使其成為一種歧視的極端形式。我們對賣淫的立場是以人的尊嚴為出發點,內容呼應聯合國 1949 年通 過的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賣淫的公約。這項公約指出, “賣淫侮蔑人格尊嚴與價值,危害個人、家庭與社會之幸福”。賣淫具剝削本質,不是正當勞動的一環,視女性為商品,可供消費及剝削商品的想法,不應在爭取兩性平等的社會中存在。


善牧修女會拒絕任何“兒童賣淫”的概念。兒童權利公約第 34 條明定,成人和兒童(18 歲及以下)的性交易是的一種犯罪行為, 未成年人被迫早婚也是一種虐待形式。同樣地,我們反對從事賣淫的 人,是“性工作者”的這個概念。賣淫並非職業,也與工作應是對人類發展及社會結構的神聖貢獻這項觀點相悖。


我們的第一反應是,聲援容易成為賣淫受害者的人。我們試圖傾聽這些人的經歷,陪伴他們走過個人旅程,並與他們一同制定整體方案,以滿足他們的需求。我們支持女性及女童透過習得就業技能經濟個人成長機會與疏遠的家庭和解而漸漸獲得療癒,並得以自給自足


我們試圖積極參與社會變革及與賣淫本質相關的國際辯論,我們尋求改變過時的國家法律及政策,我們支持自 1999 年瑞典採取性交易零容忍政策以來,國家法律產生的變革。


打擊賣淫,以下的作為至關重要:

(一)認定女性及女童賣淫是性別暴力的一種形式,揭露這是種職業,或可被接受的工作形式等謊言。


(二)邀賣淫受害者參與制定方案,提供全面的社會支持及賦權計畫、技能培訓和人權教育。將創傷敏感度納入相關方案,並以經濟賦權為基本作法。


(三)譴責支持賣淫的國家,拒讓賣淫合法化。呼籲勿將賣淫受害者定罪,但要起訴資助商業化性行為者(這類法律又稱為北歐模式或廢除論立場)。


(四)積極於社區進行與女孩及女性尊嚴相關的教育課程,鼓勵對態度及傳統習俗進行剖析,或研究社會中的男性性啟蒙議題。抨擊早婚、榮譽婚姻事件及廣告中的性感形象。


(五)確保以適當的作法預防性別剝削。這需要借重最新的訊息科技、 網路「誘人入罪」(entrapment)、管制色情物品及避免讓貶低女性態度的盛行。


(六)在規劃及落實方案時,納入永續發展目標,特別是第 5 及 8.3 項。 推廣支持以結果的導向的性別友善、經濟機會、創造就業機會、 創業、創新且可創造收入計畫的政策,包括女性有權享有金融服務及土地所有權。


(七)透過參與和領導運動及相關會議,以促進政策的形成,並闡明及澄清賣淫是一種性別暴力形式。


(八)熟悉聯合國婦女權能署(簡稱婦女署,UN Women)所有倡議, 及聯合國2017年全球打擊人口販運行動計畫(Global Plan of Action to Combat Trafficking in Persons)的內容,並支持贊成廢除賣淫政策的國家法律,了解近期趨勢及研究相關議題。


(九)在教育計畫中納入與賣淫相關的各個橫向議題,包括遷移的現實狀況、性別歧視、無限擴張的消費主義、軍國主義、經濟和父權制度及「貧窮女性化」(feminization of Poverty)。


(十)與非政府組織及善牧國際正義和平辦公室合作,以有效的網絡及倡議,擴大服務能量及宣傳能見度。


(十一) 支持國際人權論述的工具,包括聯合國 1949 年通過的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賣淫的公約(又稱巴勒摩議定書 Palermo Protocols),其中又以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中,婦女和兒 童的部分為重。


(十二) 在撰寫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關於買賣兒童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的落實報告時,請善牧修女會日內瓦辦公室支援,寫國內觀察報告時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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