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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移民的立場

移民是當下常見的狀況,在整部人類 史中,人們基於諸多理由,會暫時或永久 地跨越邊界。而今天,人們從出生國到另 一個國家生活的關鍵因素,促使全球在聯 合國領軍下攜手努力,一同制定全面的、 以人為中心的協議:關於安全、有序、正規遷移的全球盟約(global compact for safe, orderly and regular migration,GCM)及難民問題全球性 協議(Global Compact on Refugees,GCR)。


移民豐富了世界的社會、文化及經濟內涵,但對任何人而言,這 都可能一趟艱難的旅程。對於面臨貧困、糧食匱乏、環境惡化、自然 災害、平民區長期的武裝暴力衝突、不人道的勞動條件、侵權或政府 嚴重失靈者而言,移民是為了自由和生存,及創立更佳的社會及經濟 機會。對於資源匱乏、必須與家人分開、無法獲得法律文件或無國籍 者,若手頭的文件被取走,無法以其他的語言溝通,或缺乏教育及工 作技能,皆可能是危險及導致創傷的狀況。人蛇集團、恐怖分子、販 運集團、苛刻的職業招聘單位及雇主、腐敗的政府體系及官員,都有 剝削移民之嫌。當人們因絕望而遷徙時,他們便身處於高風險的環境。 全球皆發生因遷徙致死的案例。人們一旦離開原籍國,便可能在工作、 求學、醫療或其他服務方面嚴重受限。於難民營或拘留設施中長期監 禁,難以取得法律資源,是相當常見的狀況。在遷徙期間,婦女和兒 童往往面臨最嚴重的危害,特別是無人陪伴或與家人失散的兒童。同 樣地,當男性遷徙時,留在本國的女性或兒童便失去了所有的保護或經濟來源。


今日的人流由移民、臨時工、難民、庇護尋求者、國內流離失所 者及無國籍人士等組成,上述各個身份的定義雖由國家及國際法下不 同法律的框架界定,但他們都有權於安全的環境下,有尊嚴地遷徙。 5 移民者有時因其身份遭到懷疑,甚至成為仇外心理的宣洩對象,他們 面臨重重的官僚關卡,而難以獲得社會支持或包容。然而,當前的現 實及情況往往混沌不明且有所重疊,身份類別已不敷使用。除此之外, 因性別、種族、民族、宗教、性取向、殘疾、疾病或年齡而受到排斥 的人,在移民時將面臨更嚴重的歧視。


我們強調,所有的人,不論其移民身份,都有權受到保護,這也 是全球的道德責任。家庭完整、移民子女及配偶的權利都應受到高度重視。遷徙中的人們,即便不具合法身份證明及文件,都不應被貼上 罪犯的標籤。人權、勞工權利及自由遷徙保護面的現有障礙,將受到 挑戰並被改變。我們拒絕以仇外的角度詮釋「大規模移民」,因為這 將造成歧視。公約及條約雖然存在,但批准及實施的狀況仍進展緩慢, 迫切於自己國家或當地社會尋求個人及家庭安全的人,將蒙受最不利的待遇。


我們所接受的猶太教與基督教精神基礎,即是以“歡迎陌生人” 的承諾為根基。我們對移民和難民的第一反應是歡迎他們,就像迎接 在我們之間的天主一般。我們也尊重各項文化傳統,我們也肯定剛抵 達者,為當地社區的生活及發展帶來的正面貢獻。他們的需求非常廣 泛,包括重新安置、身份合法化、語言技能、醫療保健、融入社會的 協助、創傷治療、就業技能及法律援助等。我們聆聽他們的經驗,陪 伴在他們身旁,制定計畫並展開合作,以滿足複雜的需求並促進社會 參與,進一步實現自我賦權。


 

因應移民問題時,以下作為至關重要:


(一)與政府和社會所有領域的伙伴攜手,發展以人權為本的服務。其 中可能包括創新的跨境項目。關注永續發展目標的第 3、4、5、8、 11、13、16 及 17 項,特別是第 10 項,上述項目都凸顯了在朝向 安全暨永續未來的發展路徑上多元的需求。


(二)不斷深化對移民的認識和分析。了解遷徙中,支持各類移民的法 6 律及協議,了解當地的實際情況、國家及國際進程、落實作業及 相關差距。


(三)讓移民的人們了解其所被賦予的權利,協助他們成為活躍的社會 一員。讓社區大眾了解移民的貢獻,杜絕仇外心理。


(四)確保在移民問題的服務規畫中進行性別分析。關注婦女和兒童, 維繫移民和難民的家庭關係,包括與原籍國家庭的溝通。


(五)在研擬長期解決方案時,納入聯合國 2030 年議程、全球移民與發 展論壇(GFMD)、難民問題全球性協議及關於安全、有序、正規 遷移的全球盟約至關重要。


(六)在國內和國際上倡導尊重人權和勞工權利的政策及法律,維繫家 庭團聚,確保程序正當及司法權利完整,無論他們的身份如何, 為所有移民闢增安全及正規的途徑。尋求改變當前歧視遷徙者的 制度及結構,倡導全國落實普世的社會保護底線。倡導慷慨助人 的政策,為那些逃離壓迫、暴力、氣候變遷及環境破壞,糧食匱 乏等的人提供保護。若要返回自己的母國,我們支持以有規畫、 有尊嚴的方式,在公平的法律權利範圍內進行,相關作為也應將 家庭完整納入考量,並提供重返社會的支持。


(七)反對限制移民的作為,發聲抵制未能解決造成激烈 運動的政治、社會及經濟不平等問題。致力推進永續的 地方經濟、國家社會保護底線及可究責的主管單位。


(八)了解 1951 年的日內瓦難民地位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theStatus of Refugees)及相關議定書或慣例。 推動各國政府批准 1990 年的保護移工及其家庭成員 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呼籲各界關 注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公布的第 97號 7 及第 143號公約。讓全體非政府組織代表參與,並在消除對婦女 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的報告中 列入婦女、兒童和家庭的遷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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